消防物聯網系統設置范圍:哪些建筑物或場所需要進行智慧消防物聯網技術改造,接入消防物聯網系統
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設計有下列自動消防系統(設施)之一的,應設置消防物聯網系統;既有建筑物或構筑物設有下列自動消防系統(設施)之一的,宜對設有的自動消防系統(設施)進行物聯網技術改造,接入消防物聯網系統:
1.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
1.2.機械防煙或機械排煙系統(設施);
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5.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將1條中列出的自動消防系統(設施)接入消防物聯網系統,未設置以上自動消防系統(設施)的,應結合實際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無線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智能獨立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等裝置。
3、 除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要求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外的下列場所或建筑物,應設置智能獨立火災探測報警裝置:
3.1.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制品、家具、紡織、印刷等勞動密集型可燃物生產加工廠房;
3.2.存放棉、毛、絲、麻、化纖及其制品,卷煙等可燃貨物的倉儲場所;
3.3.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公眾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3.4.學生宿舍、員工集體宿舍;
3.5.幼兒園、早教機構等兒童用房、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用房、療養院的病房樓、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
3.6.建筑面積在300m2以上且經營可燃物品的商店、商業網點、經營性場所;
3.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3.8.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易發生火災的重點部位。
4、 除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要求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外,高層住宅的公共部位應設置智能獨立型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套內宜設置智能獨立型火災探測報警裝置。
5、 除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要求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外的下列場所或建筑物中的非消防用電負荷應設置智慧安全用電裝置:
5.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乙、丙類廠房和倉庫,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20L/s的廠房(倉庫);
5.2.座位數超過10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000m2的商店和展覽建筑,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20L/s的其他公共建筑;
5.3.寄宿制幼兒園、學生宿舍、員工集體宿舍;
5.4.設有電氣線路或設備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
5.5.高層民用建筑;
5.6.電動汽車或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的場所;
5.7.幼兒園、早教機構等兒童用房、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用房、療養院的病房樓、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等;
5.8.面積在3000m2及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及餐飲場所。
6、城市新建市政消火栓應使用智慧消火栓裝置,已建成使用的市政消火栓宜根據實際情況對消火栓進行消防物聯網改裝。
7、當需要設置消防物聯網系統時,建筑物或構筑物內的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機械防煙和機械排煙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無線探測報警裝置等應接入消防物聯網系統,其他消防設施宜接入消防物聯網系統。
來源:江西省消防物聯網系統設計施工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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