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系統施工方案-消防物聯網系統施工
1、消防設施施工應由具有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能力的施工隊伍承擔。
2、消防物聯網系統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宜按本標準附錄C劃分。
3、 消防物聯網系統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應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并應按本標準附錄B中的消防物聯網系統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要求由施工單位質量檢查員填寫有關記錄。
監理工程師應對消防物聯網系統的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進行檢查,并應做出檢查結論。
4、消防物聯網系統的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4.1.施工圖應經國家相關機構審查審核批準或備案后再施工;
4.2.平面圖、系統圖(展開系統原理圖)、詳圖等圖紙及說明書、設備表、材料表以及消防設施對外輸出接口技術參數、通信協議、系統調試方案等技術文件應齊全;
4.3.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4.4.系統主要設備、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應能保證正常施工;
4.5.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滿足施工要求。
5、消防物聯網系統工程的施工應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6、 消防物聯網系統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做好設計變更、安裝調試等相關記錄。
7、 消防物聯網系統工程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7.1.應校對、審核圖紙,并應復核是否同施工現場一致;
7.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并應檢查合格后再進行下道工序。檢查不合格,應進行整改;
7.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再進行下道工序。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7.4.安裝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對消防物聯網系統的安裝質量進行全數檢查,并應按有關專業調試規定進行調試;
7.5.調試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供質量控制資料和各類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7.6.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組織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人員組成;
7.7.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應按本標準附錄D中表D.0.1的要求填寫,消防物聯網系統的調試應按附錄D中表D.0.2的要求記錄。
8、 消防物聯網系統質量控制資料應按本標準附錄E的要求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和填寫。
9、 消防物聯網系統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和設計等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并應按本標準附錄F的要求填寫消防物聯網系統工程驗收記錄,并應按本標準附錄消防物聯網系統工程驗收記錄的表F.0.1、消防物聯網系統驗收設備安裝位置信息登記的表F.0.2、消防物聯網系統水系統驗收標準的表F.0.3的要求填寫。
10、 施工完成后不得影響原有消防設施系統的消防功能。
11、 在施工期間,因施工需要臨時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機械防煙和機械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時應采取必要的加強措施和確保消防安全的專項應急預案。
12、 現場的施工作業應選擇合適的工作時段,并應盡量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13、施工單位應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應明確專人負責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若確因施工需要動用明火的情況,應當遵守管理方的有關制度,并應落實現場安全監護的措施。
14、工程中所選用的設備、材料應符合消防產品質量標準,并應提供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明等文件。
15、消防物聯網系統的現場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消防通信指揮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01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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