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北京市地方標準 DB11/T 527-2021(高壓電力用戶配電室智能化改造及運維標準規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 527—2015《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與 DB11/ 527—2015 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修改了標準名稱和標準名稱的英文譯名(見封面,2015 年版封面標準名稱和英文譯名);
b) 取消了標準中強制條款的界定(見標準前言,2015 年版前言);
c) 修改了適用范圍(見 1,2015 年版的 1);
d)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 3);
e) 修改了配電室應急預案的要求(見 4.4,2015 版 3.4);
f) 修改了配電室應急預案演練的要求(見 4.5,2015 版 3.5);
g) 增加了新建或改造配電室建設智能運維系統的要求(見 4.6);
h) 增加了智能化運維配電室的要求(見 4.7);
i) 增加了配電室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見 4.8);
j) 調整“4 設備設施”為“5 設備管理”和“6 設施管理”(見 5、6,2015 版 4);
k) 修改了 5.1 標題為“設備配備原則”(見 5.1,2015 版 4.1);
l) 修改了使用 3C 認證的低壓成套開關設備的要求(見 5.1.2,2015 版 4.1.2);
m) 修改了配電室設備建議選用節能型設備的要求(見 5.1.3,2015 版 4.1.3);
n) 增加了配電室設備管理的要求(見 5.2);
o) 修改了自備電源為柴、汽油發電機的管理要求(見 5.3.1,2015 版 4.8.1);
p) 增加了 UPS 電源安全管理的要求(見 5.3.6);
q) 增加了“智能運維系統要求”(見 5.4);
r) 增加了無人值班配電室的安全工器具配置要求(見 6.1.5);
s) 調整 2015 版 5.3.5 條款為 6.2.1(見 6.2.1,2015 版 5.3.5);
t) 增加了對電纜的標志標示要求(見 6.2.7);
u) 合并 2015 版 4.2、4.3、5.3 為 6.3(見 6.3,2015 版 4.2、4.3、5.3);
v) 修改了有人值班配電室專用電話功能的要求(見 6.3.4,2015 版 5.3.9);
w) 修改了對裝有產生有毒氣體、窒息性氣體的配電裝置的房間安裝強制通風裝置的要求(見6.3.7,2015 版 4.2.6);
x) 修改了地下配電室采取防水措施的要求(見 6.3.11,2015 版 4.9);
y) 修改了配電室滅火器和消防通道的管理要求(見 6.4.2,2015 版 4.4.2、4.4.3);
z) 增加了配電室內非消防負荷配電回路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建設要求(見 6.4.4);
aa) 增加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接口兼容性的要求(見 6.4.5);
ab) 修改了工作票中三種人不得為同一人的要求(7.1.4,2015 版 5.4.4);
ac) 修改了對電氣運行環境巡視檢查的要求(見 7.3.3,2015 版 5.2.3);
ad) 修改了特殊情況增加巡視次數的要求(見 7.3.4,2015 版 5.2.4);
ae) 修改了 7.4 標題為“試驗、校驗、清掃和檢修要求”(見 7.4,2015 版的 4.7);
af) 修改了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定期檢驗周期(見 7.4.3,2015 年版的 4.7.3);
ag) 修改了接地裝置及系統定期檢查、測試和維護的要求(見 7.4.4,2015 版 4.7.4);
ah) 修改了清掃檢查的實施期(見 7.4.7,2015 年版的 2015 年版的 4.7.7);
ai) 修改了清掃檢查時發現的設備隱患進行處理的要求(見 7.4.8,2015 年版的 4.7.8);
aj) 增加了智能運維配電室設備檢修周期的要求(見 7.5);
ak) 修改了值班人員的配置要求(見 8.1.3,2015 年版的 6.1.3);
al) 增加了重大活動安全用電要求(見 9);
am) 修改了電容器、電抗器及接地變壓器接線圖等圖紙清單的要求(見表 A.1,2015 版的表A.1);
an) 增加了智能運維系統建設及運維要求的規范性附錄(見附錄 B);
ao) 增加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要求的規范性附錄(見附錄 D)。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組織并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電力行業協會、北京消防協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陳鐵成、李云浩、黃波、孫富、王世武、張朔、宋鵬、于文革、胡金鑫、王
怡萍、干銀輝、郭鵬武、王大剛、劉春風、王曉光、朱志永、關憲忠、魏晨、劉同新、李悅、尹博
瀚、張伍勛、劉維民、荊永昌、袁爍鋒、李磊、胡少英。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2008 年首次發布為 DB11/ 527—2008,2015 年第一次修訂;
——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配電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設備管理、設施管理、運行維護、人員要求和重大活動安全用電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電力用戶配電室的安全管理。
本文件不適用于井下配電室的安全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7260.1 不間斷電源設備 第 1-1 部分:操作人員觸及區使用的 UPS 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
GB 7260.4 不間斷電源設備 第 1-2 部分:限制觸及區使用的 UPS 的一般規定和安全要求
GB 14287.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第 1 部分: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GB/T 23468 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規范
GB/T 24274 低壓抽出式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GB 26860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GB/T 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 31143 電弧故障保護電器(AFDD)的一般要求
GB/T 37025 信息安全技術 物聯網數據傳輸安全技術要求
GB 50053 20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 5005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9 35~110kV 變電所設計規范
GB 50060 3~110kV 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5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GB 50352 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
GB 50444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
XF 95 滅火器維修
DL/T 593 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標準的共用技術要求
DL/T 596 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
DL/T 995 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規程
DB11/ 852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3.1
高[電]壓 high voltage
(1) 通常指超過 1kV 的電壓等級。
(2) 特定情況下,指電力系統中輸電的電壓等級。
[來源:GB/T 31989—2015,3.1]
3.2
[電力]用戶 [power] consumer
從公用電網接受電力供應的一方。
[來源:GB/T 31989—2015,3.3]
3.3
智能運維系統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ystem
建立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應用、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基礎上,結合傳統電氣、自控、通信等領域新技術對配電室設備和環境進行監測,用于支撐配電室智能化運維的綜合管理系統。
3.4
智能化運維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依托配電室智能運維系統,以實時監測數據為基礎,以可視化為手段,以智能化功能為依托,利用智能化數據分析技術,實時監控配電室運行狀態,結合線下巡檢、搶修等工作,共同保障配電室的安全運
行,提高運維效率,降低運維成本,可實現配電室無人值班、少人值守的運維模式。
3.5
智能運維中心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enter
依托智能運維系統,具備對所轄各高壓電力用戶配電室相關設備及其運行情況進行遠方監控、調度、運行管理、數據分析、設備操作與維護、隱患排查與消除、巡視、搶修等功能的指揮中心,可由電力用戶建立也可由第三方運維服務公司建立。
3.6
智能運維操作隊 intelligen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team
依托智能運維系統,負責所轄配電室現場運行維護工作的團隊,包括但不限于配電室的設備操作與維護、隱患排查與消除、巡視、搶修等工作。
3.7
有人值班配電室 manned distribution room
按照相關安全運行規范和標準中對配電室安全運行的崗位和人數要求,需要設置固定運行維護值班崗位的配電室。
3.8
無人值班配電室 unattended distribution room
在智能運維中心的管轄范圍內,具備向智能運維中心上傳相關設備的電氣、環境、視頻等信息及其運行情況等功能,不設置固定運行維護值班崗位,由智能運維中心和智能運維操作隊負責完成運維工作的配電室或 10/6kV 電壓等級且變壓器容量在 500kVA 及以下的配電室。
3.9
重要電力用戶 important power consumer
在國家或者一個地區(城市)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其中斷供電將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較大環境污染、較大政治影響、較大經濟損失、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單位或對供電可靠性
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場所。
[來源:GB/T 31989—2015,3.4]
3.10
重大活動 important activity
具有重大影響和特定規模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體育等活動。
4 一般要求
4.1 應建立、健全配電室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各項運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內容上墻明示。配電室的運行管理制度清單應符合附錄 A 的要求。
4.2 配電室的各種記錄檔案應分類歸檔,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圖紙、圖表等文件資料長期保存,其他記錄至少保存 1 年。配電室的記錄文件清單應符合附錄 A 的要求。
4.3 應根據配電室的設備規模、自動化程度、操作的繁簡程度和用電負荷的類別,開展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救援知識。
4.4 應編制配電室應對設備異常、停電、觸電、汛害、電氣設備火災爆炸等情況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 GB/T 29639 有關要求,并至少每 3 年修訂一次,且在現場備存。
4.5 配電室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少于 2 次,演練結束后應分析演練中的問題,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總結報告。
4.6 新建或改造的電力用戶配電室應按智能化運維的要求建設智能運維系統。
4.7 采用智能化運維的配電室應配置智能運維系統,并應建立智能運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智能運維培訓。
4.8 配電室內各設備的設置和運行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電室應建立消防應急處置措施,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5 設備管理
5.1 設備配備原則
5.1.1 高壓配電裝置應采用具有以下五防功能的金屬封閉開關設備: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
——防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或帶負荷推入、拉出鎧裝移開式開關柜手車;
——防止帶電掛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
——防止帶接地線合斷路器或隔離開關;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5.1.2 新建或改造的配電室低壓成套開關設備應使用具有3C認證的產品。
5.1.3 應依據國家公布的設備性能標準逐步淘汰落后的電氣設備和產品,新建配電室不應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宜選用節能型設備和產品。
5.2 設備管理要求
5.2.1 應完善生產設備全生命周期的技術檔案管理,分類建立主要設備臺賬。
5.2.2 應組織制定并落實設備管理制度和設備作業指導文件。
5.2.3 應健全設備的備品備件管理,備品備件應滿足安全運行需求。
5.2.4 舊設備拆除前應進行風險評估,制定拆除計劃、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 應完善設備的本質安全化功能和防止誤操作措施,安全自動裝置和繼電器保護應正確投入運行。
5.2.6 應對設備的運行進行監測,對設備的檢修、維護的質量進行監督并開展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5.2.7 應定期開展設備完好性評價或狀態評估,掌握設備狀況,及時發現并消除設備缺陷。
5.2.8 設備檢維修應編制檢維修方案,進行危險點分析,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維修許可、監護、驗收等工作。
5.2.9 設備檢維修應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嚴格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實行檢維修質量控制和監督驗收制度。
5.3 自備應急電源管理要求
5.3.1 使用柴、汽油發電機作為自備應急電源的用戶,應定期對柴、汽發電機進行安全檢查、預防性試驗、啟機試驗和切換裝置的切換試驗,并做好記錄。
5.3.2 并網運行的生產經營單位在新裝、更換接線方式、拆除或者移動閉鎖裝置時,應與電力調度部門簽訂或修訂并網調度協議后再行并入公共電網運行。
5.3.3 不應自行變更自備發電機接線方式。
5.3.4 應有可靠的電氣或機械閉鎖裝置,防止反送電,不應自行拆除閉鎖裝置或者使其失效。
5.3.5 不應擅自將自備應急電源引入、轉供其他用戶。
5.3.6 使用 UPS 電源作為自備應急電源的用戶,其安全管理遵照 GB 7260.1 和 GB 7260.4 的要求執行。
5.4 智能運維系統要求
5.4.1 應具備先進性、可靠性、安全性、集成性和可擴展性。
5.4.2 功能應包括運行監測、預警功能、報警處理、運行統計分析、報表管理、基礎信息管理、配置管理等功能。
5.4.3 應在配電室高壓設備、直流站用電源設備、變壓器、低壓配電回路、低壓無功自動補償回路設置數據采集點進行電氣數據采集。
5.4.4 應對配電室內各獨立功能區域進行環境數據采集。
5.4.5 應對配電室進行視頻信息采集。
5.4.6 性能指標應滿足表 1 的要求:
表 1 智能運維系統的性能指標要求
數據感知層 | 模擬量實時數據采集周期 | ≤1min |
開關量實時數據采集周期 | ≤10s | |
系統平臺層 | 歷史曲線數據的存儲周期 | ≤5min |
用戶界面響應時間 | ≤10s | |
報警響應時間 | ≤10s | |
用戶歷史數據保存時間 | ≥36m |
表 1 智能運維系統的性能指標要求(續)
系統平臺層 | 系統支持并發訪問數量 | ≥100 |
系統連續運行時間 | 7×24h |
5.4.7 智能運維系統建設應按照附錄 B 的要求進行。
6 設施管理
6.1 安全工器具配置和使用要求
6.1.1 應配備質量合格、數量滿足工作需求的安全工器具:
——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桿、驗電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等;
——登高作業安全工器具:防靜電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非金屬材質梯子等;
——檢修工具:螺絲刀、扳手、鋼鋸、電工刀、電工鉗等;
——測量儀表:紅外溫度測試儀、萬用表、鉗形電流表、絕緣電阻表、鉗形接地電阻測試儀等。
6.1.2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試驗有效期的核查及外觀檢查,檢查表面有無裂紋、劃痕、毛刺、孔洞、斷裂、有無老化跡象等;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時,應追加試驗,合格后方可使
用。
6.1.3 安全工器具應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場所,不允許當作其他工具使用,且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不應存放在工作現場。部分安全工器具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絕緣桿應懸掛或架在支架上,不應與墻或地面接觸;
b) 絕緣手套、絕緣靴應與其他工具儀表分開存放,避免直接碰觸尖銳物體;
c) 高壓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的匣內或專用袋內。
6.1.4 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并登記在專用記錄簿內,做到賬物相符,一一對應并及時地記錄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試驗情況,公用安全工器具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6.1.5 無人值班配電室可根據智能運維操作隊配置安全工器具的情況,合理配置無人值班配電室內的安全工器具,智能運維中心應對絕緣工器具進行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現場絕緣工器具品類、數量、
投放日期、試驗人員、試驗日期、下次試驗日期等。
6.2 標志標示配置和使用要求
6.2.1 配電室內各種標示應齊全、清楚、正確,設備上不應粘貼與運行無關的標示。
6.2.2 安全標示牌的懸掛位置和式樣應符合附錄 C 的要求。
6.2.3 部分停電的工作,工作人員與未停電設備安全距離不符合表 2 規定時應裝設臨時遮欄,表中未列電壓等級按高一檔電壓等級安全距離。
表 2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 kV | 安全距離 m |
10 及以下 | 0.70 |
35 | 1.00 |
110 | 1.5 |
6.2.4 每面配電盤柜應標明路名和調度編號,雙面維護的配電盤柜前和盤柜后均應標明路名和調度編號,且路名、編號應與模擬圖板(屏)、自動化監控系統、運行資料等保持一致。
6.2.5 配電裝置前應標注警戒線,警戒線距配電裝置應不小于 800mm。
6.2.6 配電室的出入口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6.2.7 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6.3 環境、安全防護要求
6.3.1 配電室空氣溫度和濕度應符合 GB/T 24274 和 DL/T 593 的要求,設備區域內應配有溫、濕度計。
6.3.2 室內變壓器、高壓配電裝置、低壓配電裝置的操作區、維護通道應鋪設絕緣膠墊。
6.3.3 電纜溝蓋板齊全,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設置的防水、排水措施完好有效。
6.3.4 有專人值班的配電室應配備帶有錄音功能的專用電話,電話暢通,時鐘準確。
6.3.5 設備構架、基礎無嚴重腐蝕,房屋不漏雨,無未封堵的孔洞、溝道。
6.3.6 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系統應完好,疏散指示標志燈的持續照明時間應大于 30min。
6.3.7 對裝有產生有毒氣體、窒息性氣體的配電裝置的房間,在發生事故時房間內易聚集氣體的部位,應裝設強制向外排風裝置。
6.3.8 室內變配電裝置布置、安全凈距、通道與圍欄等應符合 GB 50053、GB 50054、GB 50059、GB50060 等的要求。
6.3.9 配電室門、窗及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 GB 50053、GB 50352 等的要求,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低于400mm 的防小動物擋板并采取其他防鼠措施。
6.3.10 配電室內環境整潔,場地平整,設備間不應存放與運行無關的物品,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巡視道路應暢通。
6.3.11 當配電室設置在地下時,應采取防水措施。
6.4 消防要求
6.4.1 應設置符合 GB 50140 要求的適用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維護、檢查和測試。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不應挪作他用,周圍不應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采用氣體滅火系統的消防鋼氣瓶,應加裝爆裂預警探測裝置。
6.4.2 滅火器的定期檢查、維修、報廢和更新應按 GB 50444 和 XF 95 的要求執行。
6.4.3 配電室應保持進出暢通,不應堵塞或占用,室內嚴禁煙火,對明火作業應辦理審批手續,嚴加管理。
6.4.4 配電室內非消防負荷配電回路應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其二級、三級配電回路安裝有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應接入到配電室內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建設應按附錄 D 的要求執行。
6.4.5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具備良好的上下級數據接口兼容性。
7 運行維護
7.1 工作票
7.1.1 10/6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配電室設備設施的檢修、改裝、調整、試驗、校驗等工作,應填寫工作票。
7.1.2 工作票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的電氣負責人簽發,或由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審核合格并批準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的電氣負責人簽發。
7.1.3 工作票的種類和票面格式使用應符合 GB 26860 的要求。
7.1.4 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三者不應為同一人。工作許可人中只有現場工作許可人(作為工作班成員之一,進行該工作任務所需現場操作及安全措施者)可與工作負責人兼任。若相互兼任,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履行相應的安全責任。
7.1.5 一個工作負責人不應同時執行兩張及以上工作票。
7.2 操作票
7.2.1 10/6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配電室運行中,需要改變運行方式或電氣設備改變其工作狀態時,應填寫操作票。
7.2.2 操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并應符合 GB 26860 的要求。
7.2.3 操作票由操作人員填寫,每張票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7.2.4 操作前應根據模擬圖板(屏)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審核簽名。
7.2.5 操作時應執行唱票和復誦,每操作完一步,應在操作項目前劃“√”。操作執行結束,在最后一步下方加蓋“已執行”章,章印不應掩壓步驟項。作廢操作票應在作廢頁“操作任務”欄內蓋“作廢”章,并在作廢操作票首頁“備注”欄內注明作廢原因。
7.2.6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
a) 拉、合斷路器、隔離開關,檢查斷路器、隔離開關的位置;
b) 拉、合接地刀閘,檢查接地刀閘的位置;
c) 使用帶電顯示器進行驗電,檢查帶電顯示器顯示是否正常;
d) 驗電、裝拆接地線;
e) 恢復送電前,檢查待送電范圍內短路接地線已拆除,接地刀閘已拉開;
f) 給上或取下控制回路、合閘回路或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熔斷器,切換投退保護壓板;
g) 檢查設備或線路運行正常。
7.2.7 事故緊急處理、自動程序操作、拉合斷路器或開關的單一操作,可不填寫操作票。
7.3 巡視檢查
7.3.1 有人值班的配電室每班應至少巡視檢查 1 次。
7.3.2 無人值班的配電室應根據電氣運行環境、電氣設備運行工況、負載等具體情況安排巡視檢查,每周至少 1 次。
7.3.3 下列項目應列入巡視檢查內容:
a) 整體運行情況檢查:確認設備工作狀態正常,電氣運行環境正常,觀察面板儀表及信號信息正常,無異常聲響,無異常氣味,操作電源無異常等;
b) 設備外觀檢查:確認連接點無過熱無變色,絕緣無裂紋和明顯老化,運行溫度無異常,無閃絡放電痕跡,操作機構無異常等。
7.3.4 出現以下情況應增加巡視次數:
a) 新裝或長期停用設備、大修后設備、事故處理后的設備;
b) 發現運行參數異常等可疑現象或已有缺陷的設備;
c) 重要節日、時段及重大活動等情況下。
7.4 試驗、校驗、清掃和檢修要求
7.4.1 新建、改造、大修后的電氣設備,應在投入運行前按 GB 50150 的要求進行交接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7.4.2 應按 DL/T 596 的試驗項目和周期要求,進行電氣設備的預防性試驗。
7.4.3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調試、校驗和定期校驗周期應按 DL/T 995 的規定執行。
7.4.4 接地裝置及系統的定期檢查、測試和維護應按 DL/T 995 的規定執行。
7.4.5 安全工器具的試驗要求如下:
a)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 GB 26860 的試驗項目和周期等要求,進行首次使用前和使用中定期的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b) 安全帶、安全繩、梯子等墜落防護裝備的使用期限和檢測要求應符合 GB/T 23468 的要求。
7.4.6 試驗、調試和校驗工作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
7.4.7 應根據設備污穢情況、負荷重要程度及負荷運行情況等安排設備的清掃檢查工作。一般情況下宜每年一次,且宜在設備試驗、校驗和檢修期間進行,清掃檢查內容按附錄 E 的要求執行。
7.4.8 對巡視檢查、試驗、校驗和清掃檢查等發現的設備隱患,應評估隱患的危害程度,針對隱患制定措施限期進行處理。
7.4.9 智能化運維的配電室應根據配電設備參數和實際運行狀態適當調整設備的清掃和檢修周期。
7.5 智能化運維要求
7.5.1 智能運維中心負責對配電室設備運行數據、狀態及環境進行實時監控,職責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負責工作任務下發與審核,保護定值的核對與修正、調度令的審核、指揮設備的操作及事故處理等;
b) 負責實時監視,對監控數據巡視、瀏覽視頻,分析采集數據,監測到設備故障缺陷時,應迅速、準確對異常信號做出初步分析判斷,根據情況通知智能運維操作隊對設備進行檢查,并啟動相應
的缺陷處理流程;
c) 根據預警信息及運行數據做好事故預判,發現配電室設備的運行管理數據達到或超過閾值時,應做好記錄,必要時通知智能運維操作隊加強現場巡視;
d) 報警信息應實時同步至配電室負責人、智能運維操作隊,并監視報警處理情況,故障消除后應與智能運維操作隊核對配電室內信號狀態,并做好記錄;
e) 負責組織事故分析、設備故障記錄歸檔、對配電室設備的運行管理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出具配電室運行報告,配電室運行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1) 負荷情況分析;
2) 電量統計分析;
3) 預警信息分析;
4) 故障統計分析;
5) 巡檢記錄及分析;
6) 設備缺陷及異常分析。
7.5.2 智能運維操作隊的工作職責應包含以下內容:
a) 負責配電室巡視、現場檢查、責任區衛生、倒閘操作、故障隔離、與智能運維中心的調度聯系、組織搶修等工作;
b) 每次工作完畢后,應將巡視記錄、內容、結果及時上報智能運維中心及配電室相關負責人;
c) 智能運維操作隊接到智能運維中心通知后應在不超過 1 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接收到的任務,及時上報處理結果;
d) 出現下列情況,智能運維操作隊的人員應留守:
1) 智能運維中心對配電室全部或重要設備失去監視或控制;
2) 設備異常影響電網運行安全;
3) 設備異常影響重要負荷范圍較大。
8 人員要求
8.1 配置要求
8.1.1 值班人員應取得合格有效的電工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資格證書原件由值班人員上崗時隨身攜帶或由單位統一進行管理。
8.1.2 值班人員應掌握與其工種、崗位有關的電氣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種消防設備的性能、布置、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熟悉應急預案內容和處置流程,掌握觸電急救和心肺復蘇方法。
8.1.3 值班人員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有人值班配電室
35kV 電壓等級的配電室,10/6kV 電壓等級且變壓器容量在 630kVA 及以上的配電室,應安排專人值班,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 2 人,且應明確其中 1 人為值長。
b) 無人值班配電室
1) 采用智能化運維模式的配電室可不設專人值班,負責其運維管理的智能運維中心應安排全天 24 小時專人值班,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 2 人,且應明確其中 1 人為值長,并應按所管理的配
電室數量、設備規模和用電負荷的級別等配置智能運維操作隊的人員。
2) 10/6kV 電壓等級且變壓器容量在 500kVA 及以下的配電室,可不設專人值班,但應由電工人員負責運行檢查工作。
8.2 值班要求
8.2.1 值班人員上崗期間應穿全棉長袖工作服和絕緣鞋。
8.2.2 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應有以下行為:
a) 接班前及當班期間違反章程、違反勞動紀律;
b) 利用供電企業停電期間,未經供電企業同意,在自己所不能控制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裝設短路線、接地線或進行檢修維護等工作;
c) 約時停、送電;
d) 擅自拆除閉鎖裝置或者使其失效;
e) 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8.2.3 非配電室值班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配電室設備區時應登記,值班人員應監護陪同。
8.2.4 進入電纜隧道、電纜井、電纜溝道、電纜夾層等作業時,應遵守 DB11/ 852 有關地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9 重大活動安全用電
9.1 組織管理
9.1.1 重大活動安全用電保障工作應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產權、誰負責”的原則開展。
9.1.2 重要電力用戶應建立重大活動安全用電保障組織機構和工作體系。
9.2 風險評估與隱患治理
9.2.1 重要電力用戶應在重大活動前對用電設施的運行狀況、定期試驗、重要負荷、電氣運行人員配置,以及應急預案、應急演練、備品備件、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等方面的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
9.2.2 重要電力用戶應當結合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工作,嚴格管控安全風險,全面治理安全隱患。電力安全保障實施階段前無法完成整改的,應當制定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
9.3 保障方案及措施
9.3.1 重要電力用戶應當根據電力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制定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保衛專項措施、應急處置專項方案等,對相關人員應進行專項培訓,保證用電設施安全運行。
9.3.2 重要電力用戶應當根據重大活動保障工作需要,儲備必要的用電設施備品、備件和應急物資,宜為應急發電裝備接入提前預留設備接口,應急發電車接入、停放困難的重要電力用戶宜將接入點引出到適宜發電車停放區域的固定接線端子箱。
9.4 安全用電保障
9.4.1 重要電力用戶應根據重要活動保障工作的整體安排,明確工作流程、各級保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
9.4.2 定期進行負荷和溫度測試,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并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9.4.3 應避免非必要的倒閘操作,確需進行倒閘操作時,應執行審批制度。
附 錄 A
(規范性)
運行管理文件要求
表A.1給出了配電室運行管理資料清單,但不限于以下羅列的資料清單。
表A.1 運行管理資料清單
序號 | 類型 | 具體資料 |
1 | 管理制度 | 值班制度* |
交接班制度* | ||
巡視檢查制度* | ||
設備驗收制度 | ||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 ||
運行維護工作制度* | ||
運行分析制度 | ||
設備預防性試驗制度 | ||
培訓管理制度 | ||
場地環境管理制度* | ||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 ||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 ||
門禁制度* | ||
2 | 圖紙 | 一次系統圖* |
二次回路的原理圖、接線圖* | ||
直流電源系統圖 | ||
配電室自用電系統圖 | ||
電容器、電抗器及接地變壓器接線圖 | ||
隱蔽工程圖:電纜敷設平面布置圖和電纜明細表、接地裝置平面布置圖 | ||
3 | 圖表 | 變配電系統模擬圖板(屏)* |
供電部門調度值班人員名單(限有調度協議的單位) * | ||
值班人員名單(應明確各班帶班人)及其上崗證復印件* | ||
事故處理及緊急應用電話表* | ||
設備專責分工表* | ||
衛生專責分工表 | ||
設備檔案:產品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單、廠家使用說明書、檢修記錄、缺陷記錄、 交接試驗記錄、預防性試驗記錄、設備卡片等 |
表A.1 運行管理資料清單(續)
序號 | 類型 | 具體資料 |
4 | 記錄 | 倒閘操作記錄* |
運行工作記錄或值班日志* | ||
負荷記錄* | ||
設備巡視檢查記錄* | ||
設備缺陷記錄* | ||
設備檢修記錄* | ||
設備試驗記錄* | ||
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動作記錄* | ||
事故處理記錄* | ||
應急預案演練及評估記錄* | ||
安全日活動記錄* | ||
培訓及考核記錄* | ||
運行分析記錄 | ||
門禁登記記錄* | ||
安全用具、儀表臺賬* | ||
消防器材檢查記錄* | ||
*處為配電室必備的內容,其余為技術管理單位必備的內容。 |
附 錄 B
(規范性)
智能運維系統建設要求
B.1 總體要求
B.1.1 先進性
系統應采用先進的技術和方法,保證系統具備較長的生命周期。
B.1.2 可靠性
系統應確保數據獲取、數據處理、數據傳輸等過程的準確和可靠。
B.1.3 安全性
系統應確保用戶數據安全和用戶隱私安全,按照不同用戶對安全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安全等級保護,確
保用戶的數據和隱私均受到保護。
B.1.4 集成性
系統應能夠從其他信息系統獲取數據,并且能夠為其他信息系統提供數據集成接口。
B.1.5 可擴展性
系統的軟、硬件都可動態擴展,系統配置和設計容量具有合理冗余,符合擴展需要。
B.2 系統功能要求
B.2.1 運行監測
系統應具備運行監測功能,對配電室內設備運行狀態、運行參數和配電室運行環境情況進行監測,電
力用戶可通過客戶端實時獲取配電室的運行狀況,系統的運行監測功能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應支持配電室主要運行狀態、設備信息等的實時監測;
b) 應支持對監測內容進行可視化展示,并提供多樣化的展現形式。
B.2.2 預警功能
系統應具備預警功能,支持用戶對配電室運行參數越限情況進行實時監測、追蹤,支持對預警歷史信
息的查詢與管理,系統的預警功能應滿足下列要求:
a) 預警內容應包括:開關狀態變化、運行參數越限及環境狀態異常等;
b) 預警發生時應能及時記錄,必要時可進行預警信息推送;
c) 應提供歷史預警信息按照條件設定檢索查詢以及打印輸出功能。
B.2.3 報警處理
系統應具備報警處理功能,支持用戶對配電室故障報警信息實時監測、追蹤,支持對報警歷史信息查
詢與管理,系統的報警處理功能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報警內容應包括:設備故障報警、開關事故跳閘,運行值和環境狀態參數越過對應的報警閾值;
b) 報警發生時應能立刻推出報警條文,宜伴以聲、光提示;
c) 應提供歷史報警信息檢索查詢以及打印輸出功能。
B.2.4 運行統計分析
系統應具備運行統計分析功能,用戶可通過運行統計分析功能對配電室的運行數據進行查詢、對比和
分析,系統的運行統計分析功能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應支持對配電室內運行數據進行統計計算;
b) 應支持按照組合查詢條件查詢相應數據并通過圖形、表格形式進行顯示。
B.2.5 報表管理
系統應具備報表管理功能,用戶可通過報表管理功能對負荷數據、電量數據、預警數據、報警數據進
行查詢、下載和打印,系統的報表功能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應支持使用歷史數據,按照設定周期,生成不同格式和類型的報表;
b) 報表應支持打印輸出的功能。
B.2.6 基礎信息管理
系統應具備基礎信息管理功能,支持通過人工錄入或系統交互等手段,進行創建和管理用戶的基礎信
息和配電室設備基礎信息等操作。
B.2.7 配置管理
系統應具備配置管理功能,支持通過人機界面對系統功能模塊、用戶權限和相關設備參數、屬性進行
配置。
B.3 系統架構
B.3.1 整體架構
系統是提供電力用戶配電室信息感知、傳輸、存儲、處理、業務應用及展示的完整應用系統,系統架
構至少包含三個層:數據采集層、通信傳輸層和系統平臺層,見圖 B.1。
B.3.2 架構描述
智能運維系統架構如下:
a) 數據采集層應用傳感器采集數據,通過有線或無線方式將數據傳遞至匯聚網關。匯聚網關對數
據進行處理后,通過傳輸層發送到系統平臺層。
b) 通信傳輸層負責數據和信息在數據采集層和系統平臺層之間的傳輸,組網可以采用有線網絡或
無線網絡。
c) 系統平臺層對數據進行處理,向用戶提供各種業務應用,以可視化展示。
d) 客戶端屬于系統平臺層,是指一種向服務器請求,從服務器接收服務,為客戶提供業務功能,
運行在計算機或智能手機上的軟件。
B.4 數據采集點設置要求
B.4.1 數據采集點分類
智能運維系統數據采集點分為以下三類:電氣數據采集點、環境數據采集點、視頻信息采集點。
B.4.2 電氣數據采集點設置要求
配電室電氣數據采集點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a) 高壓系統設有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應設置電氣數據采集點;未裝設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當項
目投資和現場技術條件允許時,可設置電氣數據采集點;
b) 低壓系統應在變壓器主進回路、母線聯絡回路、用戶自備電源進線回路等涉及系統整體運行方式
的重要回路上設置電氣數據采集點;
c) 低壓系統的無功自動補償回路,應設置電氣數據采集點;
d) 低壓系統的重要負荷饋線回路,應設置電氣數據采集點;
e) 低壓系統的一般負荷饋線回路,當項目投資和現場技術條件允許時,可設置電氣數據采集點;
f) 應在配電變壓器上設置電氣數據采集點;當現場技術條件允許時,宜在直流站用電源設備上設置
電氣數據采集點。
g) 電氣數據采集要求依照 B.5.1 的規定執行。
B.4.3 環境數據采集點設置要求
智能運維系統應在配電室內各獨立功能區域設置環境數據采集點,環境數據采集要求依照 B.5.2 的規
定執行。
B.4.4 視頻信息采集點的設置要求
智能運維系統應在配電室設置視頻信息采集點,視頻信息采集要求依照 B.5.3 的規定執行。
B.5 數據采集要求
B.5.1 電氣數據采集要求
電氣數據的采集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高壓回路電氣數據的采集應符合表 B.1 的要求;
表B.1 高壓回路電氣數據采集要求
回路類別 | 模擬量(遙測) | 開關量(遙信) |
進線回路 | 電壓 a、電流 | 開關位置、開關事故動作 |
饋線回路 | 電流 | 開關位置、開關事故動作 |
聯絡回路 | 電流 | 開關位置、開關事故動作 |
a 當現場設備的技術條件允許時。 |
b) 低壓回路電氣數據的采集應符合表 B.2 的要求;
表B.2 低壓回路電氣數據采集要求
回路類別 | 模擬量(遙測) | 開關量(遙信) |
進線回路 | 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視在功率、有功 電量、無功電量、功率因數 | 開關事故動作 a、開關位置 |
聯絡回路 | — | 開關事故動作 a、開關位置 |
無功自動補償回路 | 電流、無功功率、視在功率 | — |
表B.2 低壓回路電氣數據采集要求(續)
回路類別 | 模擬量(遙測) | 開關量(遙信) |
重要負荷饋線回路 | 電流 | 開關事故動作 a、開關位置 b |
一般負荷饋線回路 | — | 開關位置 a |
a 當現場設備的技術條件允許時。 b 當斷路器無可采集的開關位置信息時,可直接對斷路器負荷側帶電狀態進行監測。 |
c) 變壓器設備電氣數據的采集應符合表 B.3 的要求;
表B.3 變壓器設備電氣數據采集要求
設備類別 | 模擬量(遙測) | 開關量(遙信) |
干式變壓器 | 低壓側電壓、低壓側電流、繞組溫度 | 高溫報警、超溫跳閘 |
油浸變壓器 | 低壓側電壓、低壓側電流 | 輕瓦斯報警 a、重瓦斯跳閘 a |
a 當現場設備的技術條件允許時。 |
d) 直流站用電源設備電氣數據的采集應符合表 B.4 的要求。
表B.4 直流站用電源設備電氣數據采集要求
設備類別 | 模擬量(遙測) | 開關量(遙信) |
直流站用電源 | 交流充電電壓、交流充電電流、直流母線電壓 | 直流母線絕緣異常報警 |
B.5.2 環境數據采集要求
環境數據的采集應符合表 B.5 的要求。
表B.5 環境數據采集要求
功能區域 | 模擬量(遙測) | 開關量(遙信) |
高壓室 | 環境溫度、環境濕度 | 煙感報警 a、水浸報警 |
低壓室 | 環境溫度、環境濕度 | 煙感報警 a、水浸報警 |
電容器室 | 環境溫度、環境濕度 | 煙感報警 a、水浸報警 |
變壓器室 | 環境溫度、環境濕度 | 煙感報警 a、水浸報警 |
直流屏室 | 環境溫度、環境濕度 | 煙感報警 a、水浸報警 |
a 僅當相關功能區域未被建筑物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覆蓋時設置,且在箱式變電站內不設置。 |
B.5.3 視頻信息采集要求
視頻信息的采集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視頻信息的采集范圍應覆蓋配電室的所有設備運行區域;
b) 視頻信息宜在本地存儲,存儲時間不應少于 7×24 小時;
c) 箱式變電站可不對視頻信息進行采集。
B.5.4 監測電源配置要求
監測電源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智能運維系統數據采集層的匯聚網關及配套通信傳輸設備,應通過 UPS 裝置或具備同等功能的電
源裝置供電,無法實現不間斷電源供電時,應采用雙路電源,經自動互投裝置后供電;
b) 采用 UPS 電源供電的,UPS 裝置自身的容量應按其所帶設備總用電容量的 1.2~1.5 倍配置同時電
池應急供電時間不應低于 0.5 小時。
B.6 通信傳輸
B.6.1 數據采集層技術要求
匯聚網關和傳感器之間使用工業總線、以太網或無線等方式組網。匯聚網關應支持多種常用通信規
約,匯聚網關作為主站,傳感器作為從站。
匯聚網關應實現對開關量和模擬量數據的處理,匯聚網關應能夠保存不少于 15 天的采集數據。
B.6.2 通信傳輸層技術要求
匯聚網關與接入網關之間使用有線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連接。匯聚網關與接入網關之間應定期發送心
跳包,以避免網絡鏈路丟失。上行通信的網絡連接應具備自恢復功能。匯聚網關應能夠自動補發網絡連接
丟失期間采集的數據。上行通信宜支持數據的加密和壓縮。
B.6.3 安全技術要求
通信安全技術要求遵照 GB/T 37025 的要求執行。
附 錄 C
(規范性)
安全標示牌懸掛位置和式樣要求
表 C.1 給出了安全標示牌的懸掛位置和式樣要求。在計算機顯示屏上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
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所設置的標記可參照表 C.1 中有關標示牌的式樣。標示牌的顏色和字樣應符合 GB
2893 和 GB 2894 的有關規定。
表C.1 安全標示牌懸掛位置和式樣要求
類別 | 名稱 | 使用方法 | 式樣 | |
禁止類 | 禁止合閘, 有人工作! | 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設備的斷路器或隔離 開關操作把手上 | 白底,紅色圓形斜杠, 黑色禁止標志符號 | 黑字 |
禁止合閘, 線路有人工作! | 線路斷路器或隔離開關把手上 | |||
禁止攀登, 高壓危險! | 高壓配電裝置構架的爬梯上,變壓器、電 抗器等設備的爬梯上 | |||
警告類 | 止 步, 高壓危險! | 施工地點臨近帶電設備的遮欄上;室外工 作地點的圍欄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高 壓試驗地點;室外構架上;工作地點臨近 帶電設備的橫梁上 | 白底,黑色正三角形 及標志符號,襯底為 黃色 | 黑字 |
指令類 | 從此上下! | 工作人員可上下的鐵架、爬梯上 | 襯底為綠色,中有白 圓圈 | 黑字,寫于 白圓圈中 |
在此工作! | 工作地點或檢修設備上 | |||
提示類 | 已接地 | 懸掛在已接地線的隔離開關操作手把上 | 襯底為綠色 | 黑字 |
附 錄 D
(規范性)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要求
D.1 系統設計
D.1.1 一般規定
D.1.1.1 電氣火災監控(以下簡稱:監控系統)系統應獨立設置。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監控
系統應作為子系統。
D.1.1.2 監控系統應具備電氣火災遠程服務系統接入功能,實時傳送監控信息。
D.1.1.3 監控系統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設備組成,并應具備預警功能:
a) 電氣火災監控器、接口模塊;
b)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探測器;
c) 測溫式電氣火災探測器;
d) 故障電弧探測器。
D.1.1.4 監控設備應具有實時監控報警和系統故障報警功能,實時顯示監控數值和報警部位。
D.1.1.5 獨立式電氣火災探測器的監控節點數量應小于 8,否則必須配置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并符合 GB
14287.1 的有關技術要求。
D.1.1.6 監控設備所有操作應在監控設備的屏幕或面板上進行。監控設備或屏幕應設置在配電室總監控
臺或方便操作的位置。
D.1.1.7 設置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工商業經營、營業場所的末端配電箱應設置電弧故障火災探測器或
限流式電氣防火保護器;設備設施維護場所的末端回路應設置限流式電氣防火保護器。
D.1.1.8 設置在低壓配電線路的電弧故障保護電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電弧故障保護電器,應符合 GB/T 31143 和 GB 14287.1 的有關規定;
b) 商場、超市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裝設電弧故障保護電器;
c) 儲存可燃物品的庫房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裝設電弧故障保護電器。
D.1.2 系統功能
D.1.2.1 實時監測
實時監視各探測點的電壓、電流、功率、電能、剩余電流和溫度等狀態等信息。
D.1.2.2 告警提醒
當平臺收到報警或故障信息時,以短信、電話或 APP 推送等方式通知管理人員。
D.1.2.3 遠程控制
具有權限的管理人員可遠程對設備進行分閘、復位、消音、設置參數等操作。
D.1.2.4 歷史記錄
所有告警信息及控制均記錄入日志,方便查詢追溯。
D.1.2.5 數據分析
針對采集的數據進行各種模型分析,如統計報表、能耗分析等。
D.1.2.6 權限管理及數據加密
平臺通過對用戶類型實施分級管理以實現更高的信息安全,數據通信宜采用如基于 SSL/TLS 協議的加密策
略。
D.1.3 監控節點設置
D.1.3.1 當多回路監控節點在同一配電箱柜內時,應采用多回路監控器。
D.1.4 參數配置
D.1.4.1 在監控系統設計中對監控節點剩余電流設定值應先給出設計估算值,調試時可根據監控器顯示
的實際正常泄漏電流值修正剩余電流設定值。
D.1.4.2 溫度傳感器應設在配電箱柜內 L1、L2、L3、N 四個線纜(或銅排)處,溫度報警設定值應在
55℃~85℃的范圍內。
D.1.5 在不同接地形式的配電系統中的應用
D.1.5.1 監控系統中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應與電力系統接地形式相配合。
D.1.5.2 剩余電流監控節點應按不同接地方式的安裝要求進行。
D.1.5.3 TN-C 系統需監控剩余電流時,應將 TN-C 系統改造為 TN-C-S 系統或局部 TT 系統。
D.1.5.4 TN-C-S 接地系統中,監控系統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設置在保護地線(PB 線)與中性線分
開以后的部分,且 PE 線不應穿過剩余電流傳感器。
D.2 維護管理
D.2.1 使用單位應制訂監控系統的維護管理制度,由經過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
維護。
D.2.2 監控系統投入使用后,應完善下列檔案管理:
a) 系統設備全套使用說明書、生產企業資質、設備檢驗證書、出廠合格證和監控系統驗收報告;
b) 監控系統的維護、檢查記錄。
D.2.3 每月至少對系統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a) 對系統各部件進行外觀檢查,外觀及部件有無破損和丟失;
b) 檢查監控器的實時顯示數據在正常范圍內;
c) 對監控器逐個進行自檢和試驗檢查,應功能完好、動作正常;
d) 檢查監控設備的數據接收和事件記錄完整準確。
D.2.4 每季度至少應對系統進行一次監控報警和故障報警記錄的檢查。
D.2.5 每年至少應對系統進行一次全面運行維護,并制作年度運行維護報告。
附 錄 E
(規范性)
停電清掃檢查要求
E.1 清掃污垢
E.1.1 清掃電氣設備絕緣表面污垢,并檢查有無裂紋、破損及放電閃絡痕跡。
E.1.2 清掃檢查二次儀表、二次接線端子及二次回路導線有無積塵、異物。
E.2 緊固
E.2.1 檢查導電部分各連接點的連接是否緊固,螺栓有無松動。
E.2.2 檢查傳動機構和操作機構各部位的銷釘、螺栓是否脫落或缺少,操作機構的分、合閘是否靈
活,運動部件和軸是否補充潤滑油脂。
E.2.3 檢查配電裝置架構的各部位螺栓或螺母有無松動或脫落,混凝土桿、基礎有無嚴重裂紋、脫
落。
E.3 導電性能
E.3.1 檢查金屬連接點無腐蝕現象,若已腐蝕,應進行處置確保導電性能良好。
E.3.2 檢查設備外殼(系指不帶電的外殼)和支架、鎧裝電纜外皮、地線匯流排的接地線是否牢固可
靠,有無斷裂(斷股)及腐蝕現象。
E.3.3 檢查配電裝置鋼架構有無銹蝕,銹蝕處應涂刷防腐漆。
E.4 其他
E.4.1 對充油設備檢查出氣瓣是否暢通,并檢查是否缺油;對充氣設備檢查氣體壓力是否在規定的氣
壓范圍內。
E.4.2 對手車柜、抽屜柜的開關應做手動、電動合、分閘操作試驗,手車或抽屜的運行位置、備用位
置、檢修位置應準確無誤
參 考 文 獻
[1] GB/T 31989—2015 高壓電力用戶用電安全
[2] GB/T 32893—2016 10kV 及以上電力用戶變電站運行管理規范
[3] GB/T 31991.4—2015 電能服務管理平臺技術規范 第 4 部分:設計規范
[4] DB11/T 1194—2015 高處懸吊作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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