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完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全國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完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21日上午,國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聯合召開全國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視頻會。會議強調,各級文物部門與公安消防部門要深入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全力保護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局長于建華、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指出,文物古建筑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和悠久歷史的見證,一旦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無法挽回。從近年來發生的文物古建筑火災來看,雖然總量不大,但損失大、影響大。剖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現狀,主要存在建筑耐火等級低、用火用電不規范、消防設施設備缺失、滅火自救力量匱乏、日常消防管理松懈等五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會議強調,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與文物部門的溝通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定期研判、聯合執法、風險預警等長效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要提供技術支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為文物部門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保障。要會同文物部門認真開展文物古建筑火災危險性評估,提出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的意見和建議。要加強監管指導,發現問題必須跟蹤督辦、一抓到底,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必須嚴格執法、依法處罰。要加強對文物古建筑單位消防安全指導培訓,做好滅火救援準備,熟練掌握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等情況,聯合單位和周邊消防力量,定期組織實戰演練,提高滅火救援能力。
會議要求,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主動作為,履行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要完善消防管理組織機構,真正做到消防安全有人抓、有人管。要推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建立定期抽查、分析研判、教育培訓、責任告知和督導問責機制。要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推動整改文物單位帶有普遍性的火災隱患,合理設置消防設施,留足防火間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級,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會議強調,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共同督促文物古建筑單位抓好四件事:
一是健全規章制度。嚴格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消防設施。按照國家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增設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推行物聯網消防安全監控管理,提高火災早期發現和處置水平。
三是嚴格用火用電管理。從嚴控制動用明火,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和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嚴格使用電器設備。
四是強化“四個能力”建設。督促文物古建筑單位按規定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備消防器材裝備,加大員工培訓和演練拉動力度,強化消防檢查巡查,全面提升文物古建筑單位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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