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新規范-新增36條內容及解讀
1、新規范中只有24條為強制性條文,原規范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理解為所有條文都是強制性條文)。
2、第3.1.5條:“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報、聯動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 (新增加內容)
解讀: 也就是說,每條總線回路最多可連接180個設備(是指連接的設備,不是指編碼地址數量)。
注:原規范5.1.2條:“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總線回路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和控制模塊或信號模塊的地址編碼總數,宜留有一定余量。”
3、第3.1.6條:“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短路隔離器,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總數不應超過32點;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新增加內容)
解讀:也就是說,從弱電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報警線路,每條線路上最多串接32個點。穿越防火分區時的線路宜從弱電井單獨引出回路。短路隔離器宜集中設置在弱電井接線端子箱內,穿越防火分區處,可暗敷設短路隔離器的過路盒。
4、第3.1.7條:“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控制器外,每臺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 (新增加內容)
解讀:也就是說,避難層之間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應單獨配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我理解為同一臺報警控制器的輸出回路,不應跨越避難層)。
5、第3.1.8條:“水泵控制柜、風機控制柜等消防電氣控制裝置不應采用變頻啟動方式”。 (新增加內容)
解讀:軟啟動是否可以,未提及。較好的處理方法是:35KW以下可直接啟動,大于35KW宜采用降壓啟動(星型——三角型,應放2根管子到水泵,如為1根管子,管徑應放大,要考慮2根電纜或7根電線從控制柜到泵)。
6、第3.2.3條:“集中報警系統應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警報控 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組成”。
解讀:也就是說,新規范明確:需要配置圖形顯示器。
注:原規范5.2.3條:“系統中應設置一臺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兩臺及以上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設置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兩臺及以上區域顯示器。系統中應設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顯示火災報警部位信號和控制信號,亦可進行聯動控制。”
7、第3.3.3.3條:“電氣管道井、通信管道井、電纜隧道、建筑物悶頂、夾層等”應單獨劃分為探測區域。
解讀:也就是說,水管井、空調井等處可不考慮設置探測器(有條件還是設置好些)。
注:原規范4.2.3.條: “走道、坡道、管道井、電纜隧道、建筑物悶頂、夾層” 應單獨劃分為探測區域。
8、第3.4.8.5條:“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于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新增加內容)
解讀:也就是說:監控室等可以和消防控制室合用,只要內部做出分隔就可以了。
9、第4.2.1條中規定:“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直接控制自動噴淋消防泵”。 (新增加內容)
10、第4.3.1條中規定:“當設置消火栓按鈕時,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應作為報警信號及啟動消火栓泵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
解讀:也就是說,消火栓按鈕不需要直接啟動消火栓泵,只是將信號傳至消防控制室(原先的方法容易誤動作啟動消火栓泵)。
注:原規范6.3.2條:“消防控制設備對室內消火栓系統應有下列控制、顯示功能: 控制消防水泵的啟、停;”
11、第4.5.1條中規定:“電動擋煙錘壁附近的兩只獨立的感煙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電動擋煙垂壁降落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電動擋煙垂壁的降落”。 (新增加內容)
解讀:也就是說,是由消防中心聯動控制,不是由設備附近的探測器聯動控制的,探測器輸出的信號只是作為聯動的觸發信號傳送給消防控制室。
12、第4.5.3中規定:“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按鈕應采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并應直接手動控制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
解讀:也就是說,防煙、排煙風機應為單獨控制線路(多線制必須要有)。
注:原規范6,.3.1.2條:“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啟、停、除自動控制外,還應能手動直接控制。”
13、第4.6.3.1條中規定:“疏散通道上在卷簾門的任一側距卷簾縱深0.5~5m內應設置不少于2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解讀:也就是說,疏散通道上防火卷簾門兩側,除設置感煙探測器外,每邊必須設置2只感溫火災探測器。
注:原規范6.3.8.1條:“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兩側,應設置火災探測器組及其警報裝置,且兩側應設置手動控制按鈕;”
14、第4.7.2條:“電梯運行狀態信息和停于首層或轉換層的反饋信號,應傳送給消防控制室顯示,轎廂內應設置能直接與消防控制室通話的專用電話”。
解讀:也就是說,電梯機房內電梯控制箱處應該設一個模塊以及一個消防電話分機。電梯五方對講主機宜設置在消防控制室(也可解決轎廂內與消防控制室的通話)。
注:原規范6.3.1.9條:“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后,應能控制電梯全部停于首層,并接收其反饋信號。”
15、第4.8.1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聲光報警器,并應在確認火災后啟動建筑內的所有火災聲光報警器”。
注:原規范5.5.條:“未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警報裝置。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設一個火災警報裝置,其位置宜設在各樓層走道靠近樓梯出口處。”
16、第4.8.8條:“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確認火災后,應同時向全樓廣播”。
注:原規范6.3.1.6條:“二層及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接通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地下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地下各層及首層;”
17、第4.9.1.3條:“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 (新增加內容)
解讀:應急燈具自帶蓄電池時,在應急照明配電箱內完成強制切換,可滿足要求。
18、第4.10.3條:“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具有打開疏散通道上門禁系統控制的門和庭院電動大門的功能,并應具有打開停車場出入口檔桿的功能”。 (新增加內容)
19、第5.2.2.3條:“下列場所宜選擇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樓梯、走道、電梯機房、車庫等”。
解讀:也就是說,地下車庫宜選用感煙探測器,而不是感溫探測器。 注:原規范7.2.5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宜選擇感溫探測器:相對濕度經常大于95%;無煙火災;”
20、第6.2.2.4條:“一只探測區域內所需設置的探測器數量,不應小于公式:N=S/K.A”。
解讀:也就是說,10000人以上公共場所,K宜取0.7~0.8;2000~10000人公共場所,K宜取0.8~0.9;500~2000人公共場所,K宜取0.9~1;其他場所,K取1。
21、第6.2.12條:“在電梯井、升降機井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機房頂棚上”。 (新增加內容)
22、第6.4.1條:“每個報警區域宜設置一臺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賓館、飯店等場所應在每個報警區域設置一臺區域顯示器。當一個報警區域包括多個樓層時,宜在每個樓層設置一臺僅顯示本樓層的區域顯示器”。
注:原規范5.2.2.4條:“當用一臺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警戒多個樓層時,應在每個樓層的樓梯口或消防電梯前室等明顯部位,設置識別著火樓層的燈光顯示裝置。”
23、第6.5.2條:“每個報警區域內應均勻設置火災警報器,其聲壓級不應小于60dB;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其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注:原規范5.5.2條:“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設一個火災警報裝置”;5.5.3條:“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設置火災警報裝置時,其聲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24、第6.7.4.1條:“計算機網絡機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新增加內容)
25、第6.7.4.2條:“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并宜選擇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26、 6.7.4.3條:“各避難層應每隔20m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新增加內容)
27、第6.7.5條:“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新增加內容)
28、第6.8.2條:“模塊嚴禁設置在配電(控制)柜(箱)內”。 (新增加內容)
29、第6.8.4條:“未集中設置的模塊附近應有尺寸不小于100mmX100mm的標識”。(新增加內容)
30、第8.1.2條:“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應獨立組成,可燃氣體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當可燃氣體的報警信號需接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接入”。 (新增加內容)
31、第11.2.2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電線電纜”。
解讀:也就是說,電源線路、聯動線路必須采用耐火電線或電纜,其他消防線路可采用阻燃電線或電纜(采用耐火系列更好)。
32、第11.2.5條:“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不應穿入同一根保護管內,當合用同一線槽時,線槽內應有隔板分隔”。 (新增加內容)
33、第11.2.6條:“采用穿管水平敷設時,除報警總線外,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不應穿入同一根管內”。 (新增加內容)
注:原規范10.2.7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網絡不應與其他系統的傳輸網絡合用。”
34、第12.4.1條:“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宜同時選擇兩種及以上火災參數的火災探測器”。
35、第12.4.2條:大于12m的空間場所,“火災初期產生大量煙的場所,應選擇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管路吸收式感煙探測器或圖像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36、第12.4.6條: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電氣線路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照明線路上應設置具有探測故障電弧功能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也就是說,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照明線路上應設置具有探測故障電弧功能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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