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甘肅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公開向社會征求《甘肅省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的函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廳字〔2019〕3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嚴格落實責任,細化改革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做細做實各項任務,扎實有序推進消防執法改革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甘肅省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歡迎提出意見和建議。
請于2019年8月30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到省應急管理廳(火災防治管理處)。
聯系人:徐剛
聯系電話:0931-7608446,7608397(傳真)
電子郵箱:xugang12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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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肅省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甘肅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8月9日
附件
甘肅省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廳字〔2019〕3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做細做實各項改革任務,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消防執法改革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安全發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構建科學合理、規范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增強火災防控能力,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從社會反映強烈的消防執法突出問題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打破壟斷、清除積弊,創新監管方式,健全制度機制,從源頭上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風險。
(二)堅持簡政放權、便民利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最大限度推行“證照分離”,堅決破除消防監督管理中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減壓審批項目,改變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提升服務質量。
(三)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把該放的權力充分放給市場,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做好簡化審批與強化監管有效銜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先立后破,守住消防安全底線。
(四)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推行消防執法事項全部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強化自我約束,健全執法制度、規范權力行為、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任務措施
(一)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
1.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置條件,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升級完善甘肅省社會消防服務信息管理系統,督促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企業嚴格落實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引導加強行業自律,提高從業人員能力素質,規范服務活動。
3.落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行業退出、永久禁入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
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
1.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或依法具備投入使用條件后,按照消防救援機構規定的告知承諾書文本格式,通過政務平臺或當面提交申請,向消防救援機構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即可投入使用、營業。
2.消防救援機構應對已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及時進行抽查檢查,發現應作承諾而未作或所作承諾失實的,依法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使用、營業并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三)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
1.加強消防產品質量專項整治,重點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開展市場準入檢查和產品現場質量檢查。
2.建立信息互通、聯合執法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對生產、流通領域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管,消防救援機構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管。對發現的消防產品質量問題堅決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對其出具的文件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1.強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監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及檢查對象、執法隊伍的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明確抽查范圍,設定抽查任務量。結合監管重點、風險點、行業領域特點制定抽查規則,適時調整檢查對象抽查頻次比例。
2.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風險隱患突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加大抽查頻次,實施重點監管。
3.健全消防安全信用懲戒機制,綜合運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甘肅消防政務服務網”等渠道公開雙隨機檢查結果信息。
4.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等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要依法及時檢查、反饋。落實消防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引導群眾自覺參與消防監督工作。
(五)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
1.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細化量化具體的處罰條件、情形、種類和幅度,加強對處罰裁量情況的日常抽查與考核通報,防止標準不一、執法隨意。
2.對案情復雜及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或較大數額罰款的處罰,應當由集體討論決定,并按照規定組織聽證,有關情況報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備案。對當事人提出申辯、申訴的,及時予以答復。
(六)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
1.全面落實消防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制度,每項執法決定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嚴格法制審核人員的選任,對重大執法決定和重要規范性文件進行法制審核時,可以邀請法律顧問和相關專家學者參加,并提交書面審核意見。
2.執法辦案場所安裝音視頻監控,“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平臺接入執法記錄儀數據,及時上傳執法現場音視頻監控信息,實現監督全程覆蓋。
3.通過政府公開平臺主動向社會公開消防執法事前事后信息,主動向當事人公示執法身份、告知執法信息。對執法公示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納入執法質量考評和政務服務“好差評”內容。
4.組織開展消防執法崗位資格考試,制發消防執法資格證,制定全省執法崗位非領導職務干部交流規定,及時調整和交流達到規定年限的消防執法干部。
(七)推行消防監管“一網通辦”
1.完善“互聯網+監管”執法工作機制,推進消防物聯網建設,運用智慧消防等大數據技術,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實現差異化精準監管,有效提升監管效率和質量。
2.將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全部納入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消防監督執法所有環節網上流轉、全程留痕、閉環管理。將立案標準、自由裁量基準、判罰案例等嵌入系統,實現自動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見。
3.通過系統監測執法數據,及時預警越權執法、審批超期、處罰畸輕畸重等風險,定期開展網上執法巡查,考核評價執法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八)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甘肅省消防責任制實施辦法》,按照“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
2.建立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評估結果要通過多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強化警示教育。
3.改進火災事故調查模式,堅持火災原因與責任教訓并查,加強火災調查成果轉化應用,逐起組織調查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倒查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依法給予相關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相關責任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內直至終身行業禁入等處罰,對嚴重違法失信的納入“黑名單”管理,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九)嚴肅消防執法責任追究
1.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具體責任。
2.對消防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嚴肅追責問責;對違法違規實施審批或處罰的,一律追究行政責任;對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職查辦;對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一律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的,移交監察機關立案調查。
(十)嚴禁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從業
1.制定消防人員執業規范,明確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從業限制,嚴格落實回避制度。
2.消防人員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消防干部及其近親屬不準承攬消防工程、經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生產銷售消防產品。
3.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消防領導干部和執法干部在離職5年內,其他干部在離職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地區消防企業和中介機構聘任,不得從事與消防行業相關的營利活動。
(十一)消防救援機構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
1.取消消防救援機構與消防行業協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做到職能、人員、財產完全分離。做好脫鉤行業協會黨建工作,確保脫鉤不托管。
2.現職消防人員一律不得在消防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兼職(任職),離退休人員在消防行業協會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十二)優化便民利企服務
1.全面清理消防執法領域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規范業務窗口受理工作,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
2.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預約辦理、同城通辦、跨層聯辦、智能導辦、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3.開放消防救援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設立基層消防宣傳教育站點,配備專兼職講解人員或輔導人員全程講解,為群眾就近免費接受消防培訓提供便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執法改革工作,切實履行領導責任,把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結合地方機構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
(二)強化協同監管。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銜接,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檢查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化解風險。
(三)完善法律法規。各級要做好政策制度銜接,清理、修改、完善與消防執法改革不相適應的政策規定,及時將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經驗法制化、制度化,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法治保障。
(四)抓好督促落實。各級有關部門要將消防執法改革各項工作任務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工作考核內容,定期開展督促指導,及時解決突出問題,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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