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云政辦發〔2017〕54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關于開展夏季消防檢查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火災防控,嚴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點。
各地各部門要在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十三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的同時,深入開展消防安全社區創建活動和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重點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等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廣泛發動基層消防組織力量,全面排查整治旅游景區景點及熱門旅游地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問題,加快未整改銷案的重大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進程,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扎實做好農村消防工作,加強農村消防組織機構、消防設施和滅火救援力量建設。要緊盯廈門金磚國家領導人會晤、黨的十九大等重要節事活動,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全力確保重大節事活動期間消防安全。
二、層層壓實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云南省“十三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和公安部夏季消防檢查工作部署要求,深入細致分析研判本地本部門消防安全形勢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逐級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分解工作任務,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迅速組織召開消防工作專題會議,全面部署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廣泛發動行業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按照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要求,督促指導社會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三、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體要求,嚴格履行屬地管理、行業管理責任,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統籌協調推進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全力確保全省火災形勢持續平穩。
四、健全工作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收集本地本行業夏季消防工作開展情況,每月匯總、逐級上報,及時了解掌握工作動態。要建立督導檢查制度,定期開展消防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和交叉檢查,跟蹤督促工作落實。要建立通報制度,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每月通報責任落實、工作推進和火災情況。黨的十九大閉幕后1周內,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將組織開展綜合考評,并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火災多發的州、市人民政府領導,將按照規定進行約談、問責,并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嚴肅查處,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行政和刑事責任。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門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動員部署情況,請于5月底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從5月起至黨的十九大閉幕,各地各部門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省直有關部門加填《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統計表》),于每月25日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人及電話:尋偉 0871-64569517,64569518(傳真)。
附件:省直有關部門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統計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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